2014-06-09 22:54:00 各年级在职教育硕士: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费采用委托建设银行代收方式收取,除特别说明外,不接受其他方式缴费。根据学校财务处安排,广东省建设银行将于2014年6月20—7月10日,为我校各年级在职教育硕士提供代收学费服务。我校2009-2014年录取的各年级在籍的、未缴纳当期及前期学费的,须于缴费期限内到当地(深圳除外)任一建行网点,填写《代收费凭证》(填写说明见附件1)并缴费。学费标准按录取当年标准收取,本次银行收费金额已根据学籍变动申请情况计算(详见附件2),如有错漏请联系研究生院核实。 广东省外和深圳市生源的,不能通过当地建行网点缴费,可到省内深圳以外地区建行网点缴费,或于工作时间到研究生院开单后到校财务处(行政楼1楼)缴费。 银行缴费凭证为注册审核材料之一,请妥善保管。学费收据于报到后由所在学院发放。根据学校规定,不按时缴纳学费的,不予注册、不予修课、不予办理相关证件、不予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。 附件:1.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说明 2.2014-2015学年在职教育硕士缴费金额一览表
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: 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填写说明
|
|